- 7 - 京建法〔2 0 1 7 〕2 7 号附件1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处 置 费 用 计 算 标 准 第一部分 2 0 1 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
二、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在工程计价时,须将渣土消纳费计入工程造价中
三、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项目,参照本标准中 2 0 1 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相应计算标准及规定执行
- 8 - 第二部分 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 (一)说明 1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不发生场外运输的土(石)方,土(石)方运输仍按 2012 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 年建筑装饰定额”),区分不同挖土(石)方形式分别执行运距 1km 以内的相关定额子目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需要场外运输的土方,土方开挖按不同挖土形式分别执行 1-54~1-59 挖土方的相应定额子目;土方运输执行 1-60 土方场外运输运距 15km 以内的定额子目;运距超过15km 时,执行 2012 年建筑装饰定额第一章 第四节 第一部分 土(石)方运输子目及相关规定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 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
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按定额子目 1-60 执行时,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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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建筑装饰定额的定额子目1-9、1-11、1-13、1-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