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体 损 伤 残 疾 程 度 鉴 定 标 准 ( 试 行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前 言 为 配 合 法 院 民 事 、刑事 、行 政审判工作的需要,对人 体 损 伤 所致残 疾 进行 法 医学鉴 定 ,平等地保护诉讼当事 人 的合 法 权益,严厉打击刑事 犯罪行 为 ,加快我国法 制建设,制定 本标 准
本标 准 参考世界卫生组织( WHO)《国际残 疾 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 从机能障碍、能力低下、社会不利三个方面整体 评价伤 残 结局的观点,根据人 体 组织、脏器和肢体 损 伤 后对受害者的工作学习能力、日常生活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的影响程 度 ,结合 人 体 损 伤 鉴 定 实践,确定 人 体 损 伤 后残 疾 等级
本标 准 参考的国家 文 件 、法 医学技 术 标 准 与 地方评残 标 准 有 : GB18667-2002 道 路 交通 事 故 受伤 人 员 伤 残 评定 GB/T15499-1995 事 故 伤 害损 失 工作日标 准 GB/T16180-1996 职 工工伤 与 职 业 病 致残 程 度 鉴 定 标 准 人 体 重 伤 鉴 定 标 准 人 体 轻 伤 鉴 定 标 准 ( 试 行 ) 江 苏 省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海 南 省 、湖 南 省 、上 海 市 等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制定 的地方残 疾 等级 标 准 等
本标 准 的附 录A、附 录C 是 规 范 性 附 录 ,附 录B 是 资 料 性 附 录
本标 准 由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组织制定
1 制定 依 据 1
1 为 解 决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案 件 中 涉 及 人 体 损 伤 残 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