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考评的通知六教基[2012]63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省、市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市教育局将于2012年12月上旬开始对各县区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市级专项考评。为做好我市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使用和养护工作的考评,根据省教育厅精神,结合实际,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2〕113号)、《六安市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六教基〔2010〕55号)和《关于加强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使用养护工作的意见》(六教基〔2011〕23号)等有关文件,现制定《六安市2012年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和《六安市2012年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并就2012年全市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考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时间2012年12月上旬开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二、步骤和方式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访等。三、有关要求1、各县区要按照《六安市2012年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和《六安市2012年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县级初评。2、各县区要于2012年市级考评前报送本地有关材料:(1)各地出台的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图片、文字等精华资料;(2)各地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自评报告。附件1、六安市2012年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2、六安市2012年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二0一二年十二月四日附件1六安市2012年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我市校内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建设、管理、使用和养护工作,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民生工程效益,根据省、市民生工程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我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考核工作在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考核的原则是: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实地抽样验证,统一规范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考核以日常常规工作考核和年终阶段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协调办年终组织开展专项考核,并结合各地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第四条留守儿童之家考核总分为100分,由考核组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扣分以事实和实证材料为依据。第五条考核指标主要分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性保障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软硬件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活动开展和使用养护等六个方面。(一)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成立留守儿童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分级督查、考核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二)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考核办法;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使用养护意见。(三)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四)软硬件建设情况留守儿童之家内部建设情况符合省定标准,具体参见《六安市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六教基〔2010〕55号)。(五)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1.日常管理到位:明确专门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职责。2.活动内容丰富:加强道德品格培育;抓好健康文化熏陶;开展体质体能锻炼;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独立合作能力;进行心理健康疏导。(六)养护工作开展情况规范设施设备管理;建立财产登记保管制度;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强化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第六条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计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并作为其他有关教育考核、评先等依据。各县区必须对本辖区内的校内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