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办理指引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 (二)被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合法录(聘)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聘)用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类人员请填写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A);B类人员,以及申报人配偶为非广州户口且不符合 A类准入条件的,本人(单调)或夫妻双方(同调)请填写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B)): A 类: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 2003〕 72 号)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补充吸收类准入人员除外)规定的人员: 序号 条件 年龄 随迁 补充条件或材料 1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不限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 相关证明 2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经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人才。 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批文 3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专家证书 4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 0 周岁以下 5 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博士学位 4 5 周岁以下 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或其学历经国家教育部鉴定 6 国外硕士学位 4 0 周岁以下 7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8 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 9 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不限 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调任、转任通知 10 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 不限 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 具有干部身份的证明 11 申报人的配偶为驻穗现役军官 ,本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0 周岁以下 12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 35 周岁以下 凡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户口者,配偶方需同时符合A 类准入条件。 13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 14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