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路峰街办〔2007〕17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各村(居)委会、街道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办公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积极性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机制的意见》(路区委办发〔2007〕1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本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有关优惠调整如下:一、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1、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象户,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农村承包土地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2、自愿放弃二孩指标且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除享受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元外,街道再奖励500元
独生女初升高考试录用时给予加分5分
3、自愿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按时上环(皮埋)在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0元的基础上,街道再给予奖励50—100元
按时结扎的,在区政府奖励500元的基础上,街道再给予营养补助费200元
4、对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证)人员,区政府给予每人200元/月的生活补助
治疗药费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在治疗期间予以慰问,发给慰问金500—1000元
5、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独生子女特殊情况因病致残失去劳动力或亡故的,且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每例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5000元
6、已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一方发生意外伤残(一、二级)或死亡且子女未满18周岁而家庭确有困难的,每例给予补助3000—5000元
7、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并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