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路峰街办〔2007〕17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各村(居)委会、街道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办公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积极性。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机制的意见》(路区委办发〔2007〕1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本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有关优惠调整如下:一、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1、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象户,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2、自愿放弃二孩指标且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除享受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元外,街道再奖励500元。独生女初升高考试录用时给予加分5分。3、自愿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按时上环(皮埋)在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0元的基础上,街道再给予奖励50—100元。按时结扎的,在区政府奖励500元的基础上,街道再给予营养补助费200元。4、对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证)人员,区政府给予每人200元/月的生活补助。治疗药费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在治疗期间予以慰问,发给慰问金500—1000元。5、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独生子女特殊情况因病致残失去劳动力或亡故的,且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每例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5000元。6、已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一方发生意外伤残(一、二级)或死亡且子女未满18周岁而家庭确有困难的,每例给予补助3000—5000元。7、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并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发放其救济金,有关部门在结对扶贫时予以优先考虑。8、避孕药具的发放、孕环情监测、上环、取环、结扎、引流产全部给予免费。二、对暂住在峰江街道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暂住在峰江街道辖区的对象是指持有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过现居住地村居查验证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人口,都可享受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外来持证人员)。1、外来持证人员需用避孕药具,由所在村居计生联系员免费提供。2、外来持证人员落实四项手术的,其手术费由街道办事处落实。3、外来持证人员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街道组织的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4、外来持证人员可以申请加入现居住地计生协会组织;村居协会应优先为其提供劳动、租房等信息。三、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办法凡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对象户,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峰江街道计生优惠政策申请表》,经计生服务员证明,街道计生办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四、本规定解释权属峰江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两府发[2013]24号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镇级部门对计划生育户实行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的通知各村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内人口领发[2013]15号文件精神,完善新时期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激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根据威人口领发(2013)06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面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及计生“三结合”帮扶的基础上,对计划生育户实行“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现将镇级部门对计划生育户的“三优”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落实。1、党政办:应优先为计划生育户提供致富信息,开辟致富门路,免费培训种植业、养殖业技术。2、计生办:重点做好生育服务,节育措施的技术服务,指导计划生育户少生、优生、快致富,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计生户落实“双奖”资金。3、综合办:要优先为计划生育户提供项目和信息扶持发展私营、个体经济。4、农业服务中心:优先扶持计划生育户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在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选择和立项上给予帮助指导,对计划生育户优先推广种植业的新品种,传授种植新技术。对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