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生产通用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注塑件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冰箱用注塑件。引用标准1.1 客户图纸及技术要求。1.2 GB2828-2003G Ⅱ抽样及加严抽样标准。1.3 具体见附表。1.4 作业指导书。产品分类1.5 透明注塑件1.6 非透明注塑件按非透明注塑件对外观的影响程度,可分为Ⅰ、Ⅱ、Ⅲ三类。Ⅰ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重要制件。通称为“A 面”,如塑件的出面。Ⅱ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次要制件。通称为“B 面”,如塑件的侧面,背面,内饰件。Ⅲ类:指外观质量要求一般的制件。通称为“ C 面”,如组装在一起的制件底面,不可见面。技术要求1.7 一般要求1.7.1清晰、正确,图案及字体符合图纸要求。不得有花、刮花等缺陷。1.7.2熔接痕各类注塑件允许存在不明显的由模具结构决定、工艺无法解决的熔接痕,但不得影响整机外观。具体按封样状态执行。1.7.3飞边各类注塑件不得存在影响装配、结构、外观存在质量隐患的飞边;外观的划伤等现象。1.7.4注塑组装件装配质量,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执行。1.8 注塑件外观质量1、 清洁度要求:表面干净,无脏迹、油污。2、 表面分型面连接圆滑,表面光洁,无磕碰划、雪花纹,装配可视面无杂质、白印。3、 冰箱把手、饰条修边整齐,无锯齿状,修边宽度≤0.5mm,注料口修边整齐。4、 装配可视面各处不允许有毛刺。5、 冰箱把手、饰条平整度≤1.5/500mm,离 40cm侧光目视筋痕收缩不明显,注料口部位无缩痕。6、 与封样件颜色相同,没有封样件的符合图纸所标色标颜色,成套零件中,目测无明显色差;整体色泽均匀,线形部分粗细均匀;无明显影响外观的皱纹、气泡。7、 直接外露表面与喷漆颜色不一致的杂质,每点的直径应小于等于0.3mm。8、 单个塑料喷涂件正面可视面上直径小于等于0.3mm的杂质不得超过5 点。9、 自然光下(非太阳光直射),塑料喷涂件表面无露白,拉手内及四直角处无明显露白。10、表面不得出现划伤,碰毛现象。11、表面及边部不能出现堆漆、桔皮、淋挂现象。12、断面不允许出现针孔状空洞,杂质等。13、颜色:表面色泽均匀,应与标准色板或封样件保持一致(?E≤2.0 )4..2 透明注塑件外观质量4.2.1 颜色以标准色板或样板为标准进行检验。色差符合标准色板上下限范围要求。1.8.1表面光洁度应达到图纸所规定的表面光洁度的要求。1.8.2透明度不低于样板透明度,并且满足零部件设计要求。1.8.3外观缺陷除另有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