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镇、乡(办事处),有关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整体素质,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县劳动力综合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工作目标2、至2010年,全县计划每年培训劳动力10000人,其中2008年农业专业技能培训1500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3500人,务工岗位技能培训4500人,后备劳动力培训500人。转移劳动力2800人。三、工作措施3、扩大培训范围,提升培训层次。将培训对象扩大到玉环1户籍的全体劳动力,重点是低收入农民、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下山和海岛移民、城乡富余劳动力和专业农户。让他们普遍享有受培训、受提高的机会。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抓好农业专业技能培训,二是抓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三是抓好在岗企业职工培训,四是抓好后备劳动力培训。不断提升培训层次,注重精品培训和中级以上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创业增收。4、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实现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农办负责牵头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培训政策,确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培训经费的筹措和本级工作经费的落实;县农业局、县科协、县林特局负责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渔业专业技能培训和渔民转产转业培训;县人劳社保局、县经贸局负责开展在岗企业职工培训;县教育局负责开展后备劳动力培训;团县委、县妇联、县科技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各镇乡(办事处)要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确立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激发企业实施职工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5、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分类补助。按照既要让农民提高素质,又不让农民增加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⑴实施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符2合《浙江省农村劳动力培训业绩申报办法》(浙农科教办[2007]3号)文件规定,累计时间不少于80课时(含理论与实践课),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和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补助280元(含省财政补助资金,下同)。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80元。⑵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浙江省农村劳动力培训业绩申报办法》规定,培训时间30天以上,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和认可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证率达到90%以上的进行分类补助:转移就业率80%以上的按Ⅰ类标准补助300~800元,转移就业率80%以下的按Ⅱ类标准补助200~400元;获证率低于90%的不予补助。⑶实施出省培训和省内异地培训(包括送大专院校培训)的,按实际培训人数和培训费用进行补助。⑷低收入农户对象、低保对象和当年退伍军人凭有关证明参加培训最高可补助1500元。⑸资金补助的对象为开展经县农培办审定的培训并实行减免收费的定点培训基地或培训组织单位。今后,培训补助标准若有调整,由县农培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⑹在岗企业职工培训和后备劳动力培训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2006〕4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6、整合培训资源,促进转移就业。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农广校、农函大、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等3作用,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学员的原则,选择师资和设施条件好、交通便利、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通过评审认定为定点培训基地,明确培训专业和范围,确定培训内容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选择培训条件较好的定点基地和农业特色基地作为定点实习基地,重点开展具有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