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近年来,全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0 年发生的河南焦作天堂音像俱乐部、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2004 年 2 月 15 日,吉林中百商厦又发生了致使54 人死亡的特大火灾;2008 年发生的深圳市舞王俱乐部、 义亭镇成帅酒店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这几起火灾造成人员重大的伤亡,影响深远,结果是疼心的。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消防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情况下,公众聚集场所何以发生火灾不断?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年工作实践,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发现,影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1.1 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差, 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违章经营已成为公众聚集场所的突出问题。一些经营业主重效益轻安全,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 对经营场所存在的问题不重视、处理不及时, 火灾隐患重重,时刻威胁着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大部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消防安全常识贪乏,对身边的危险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缺乏逃生自救常识,一旦发生火灾,便惊慌失措,极易造成人员伤亡。1.2 长效管理措施不力。 各级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特别是一些地方发生公众聚集场所恶性火灾之后,全国上下专项治理斗争更是轰轰烈烈。但由于专项治理阶段性强、带有突击性,治理工作结束后,火灾隐患反弹现象比较普遍。这使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问题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不良循环之中。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无小事,无论是消防通道不畅、安全门被堵,还是违章用火用电装修,都可能导致火灾,造成群死群伤。这就要求各级消防部门必须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纳入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长效管理。但目前长效管理措施缺乏力度,存在重大轻小、重市区轻农村、重白天轻夜晚、重发证轻管理等问题,存在死角死面和失控漏管现象,为火灾隐患的滋生留有余地。1.3 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自防自救能力低下。要减少火灾人员伤亡, 应在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上下功夫。而目前公众聚集场所无论在人防和技防等方面水平普遍较低,特别是在火灾发生后消防队到达前这段时间内,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报警、快速组织疏散和灭火,消费者以不能及时进行逃生自救,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1.4 公众聚集场所面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