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典当行风险防范一、客观风险1.政策性风险,是指国家政策及政策变动给典当业带来的效益损失,如监管法规变动, 财政税收政策规定及变动, 货币政策的变动, 地方性政策规定等都会给典当行业带来风险,给典当行效益带来影响;2.法律风险,是指现有的典当法规不完善(典当管理方法 ),与国家某些法律相冲突,如“物权法”、“公司法”、“担保法”,使典当行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如综合费及利息的收取,抵押、质押去相关部门的登记,善意收脏无法保障权益, 坏账、风险准备金按规定提取不足,出现风险形成死账后冲减时审批程序马虎,绝当物品损益不能全部自负等,都会给典当行业造成风险;3.市场性风险,包括市场外部环境、社会环境、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对典当利益造成损害,以及典当企业的市场定位模糊和经营管理决策失误给典当企业带来的损失。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如金融市场的开放,多种融资渠道共存,民间借贷的日渐合法化, 变相典当等。 由于典当企业市场定位模糊机遇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再就是典当行业内部不正当的激烈竞争,相互拉客户,降低费、息率,甚至利用相当卑劣的手段诋毁他家,为自身牟取利益而不择手段等等,都会给典当业带来风险和损失 ;4.违法、违规经营的风险。指典当企业不规范经营,违法、违规经营遭到法律惩罚的可能性而造成的损失, 如典当企业明目张胆的非法集资和高息吸收民间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不按规定比例放款,恶意收脏、销赃,帮助和提供洗钱场所,搞其它投资经营、 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一旦事发都会给典当企业带来损失;5.资金管理风险,是指典当企业在资金流动方面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清偿债务,不能满足正常需求, 给典当企业造成效益损失的可能性。典当行经常应有足够的资金来计划业务往来, 要长、短期相结合, 抵押、质押齐全,大小业务兼顾。二、主观风险所谓主观风险都是典当业在经营过程中,在操作上各种原因造成的主观失误,也包括故意人为的风险造成的收益损失。1.鉴定评估风险。鉴定不准、评估有误、发放当金不适当、严重超越现价、收假、收错、当偏、上当受骗等,造成当金损失的可能性;2.误收赃物,故意收脏。由于业务人员素质一般,把关不严等事发后给典当企业带来的损失 ;3.处理绝当物品变现的风险。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事前对行情不太了解,造成绝当物品或抵押物二次流通变现的困难,给典当企业造成的损失。 尤其是绝当时间太长的物品及抵押物,错过了变现的机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