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语〔2009〕2号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市语委各成员单位:2009年9月13日至19日是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市语委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总结第11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这一宣传主题,全面、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广普通—1—话,推行规范字,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二、各地语委要加强宏观指导,加强本地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队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同时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今年第3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语言文字有关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普及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并积极鼓励学校面向社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活动
人事部门要督促公务员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与规范汉字应用能力
文化部门要在文化活动中和文艺节目内容中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加强对文化系统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