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语〔2009〕2号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市语委各成员单位:2009年9月13日至19日是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市语委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总结第11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这一宣传主题,全面、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广普通—1—话,推行规范字,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二、各地语委要加强宏观指导,加强本地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队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同时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今年第3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语言文字有关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普及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并积极鼓励学校面向社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活动。人事部门要督促公务员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与规范汉字应用能力。文化部门要在文化活动中和文艺节目内容中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加强对文化系统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普通话培训,进一步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在广播电影电视中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军分区要对部队指战员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教育,加强对他们普通话和规范字的培训。共青团组织要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2—性活动。各公共服务行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切实纳入岗前培训、纳入服务工作考核目标、纳入行业规范之中。各高校要积极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积极开展“中华颂”、“中华赞”等活动,发挥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示范、窗口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继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推普周前后集中刊播一批语言文字公益广告。三、各地要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通过制作主题宣传展板和宣传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发展阶段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探索实践、主要经验和重大成就;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与文化发展唇齿相依的特点,把语言文字工作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加强国家软实力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的指导,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推广与普及,积极开展对进城及回乡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本届推普周前后,全市将开展以“祖国颂”为内容的系列活动:第2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第4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活动,首届浙江省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首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同时,积极支持和配合“爱我母语,爱我中华”为主题的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市语委还将开展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加强对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3—作评估的指导。推普周期间市语委将组织宣传周启动仪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届推普周活动,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地语委和各直属学校于9月21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的活动总结,发电子邮件至:nbsjyj@126.com。联系人:杨文彪,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