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附件总则第一条本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第 146 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济宁市已批复的其他相关规划而制定。第二条本规划是济宁市南部城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西起京杭大运河,东至兖矿二号井、三号井塌陷范围,南起南四湖北岸,北跨日菏铁路与主城区相连,规划用地面积平方公里,行政辖区面积57 平方公里。第四条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一致。近期为2008-2015年,中期为2016-2020 年,远期为2021-2030 年。第五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是该组团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济宁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本规划已经济宁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由济宁市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规划目标与原则第七条本规划确定的本区规划定位为:济宁城市的主中心,全市的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生态宜居新城。第八条规划原则在生态与文化的指导思想下,济宁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坚持旅游与城市协同发展,生态优先,文化突出和可实施性的原则。(1)整体协调的原则规划编制应与在编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相协调,在整体城市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进行济宁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的编制。(2)突出地域特色原则突出特色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核心之所在,没有特色就没有吸引力。规划要突出当地区域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特色和自然景观特色,打造独具魅力的北方水乡。(3)旅游与城市协同原则旅游功能应该与城市整体功能及其它功能协同发展。以旅游业带动城市发展,以城市发展给旅游业提供支撑和保障。(3)生态优先的原则北湖生态新城的的核心是优越的生态环境,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其发展和持续繁荣的基础。在规划中必须突出生态优先,要创造良好的滨水生态环境。(4)可实施性原则规划必须立足城市特点和现有基础,从满足当地发展需要、维护公众利益出发,按照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进行编制。有重点、 分层次、 分区域发展不同项目。规划的内容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符合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