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崇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告》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将县水利普查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崇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告》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告内容进行形式多样的深入宣传。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水利普查公告印发通知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15日印发关于开展崇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普查的对象和内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普查内容包括: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二、普查的时间和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三、凡在我县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四、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水利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水利普查对象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五、各有关单位的领导人员,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并欢迎对水利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崇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县电视台播放水利普查公告及水利普查形象宣传片的请示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不断营造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水利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省、市水普办的要求,各县(市)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目前,县水普办已制定了800多字的《关于开展崇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公告》,制作了时长为2分05秒的《水利普查形象宣传片》。现要求县电视台在《崇义新闻》栏目前播放《关于开展崇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公告》及《水利普查形象宣传片》,播放时间为30天。特此请示附:1、《关于开展崇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公告》2、《水利普查形象宣传片》数码光碟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