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探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探讨 摘 要:深化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各地积极探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如:顾而不问成形式、只重灭火当急救、顾问素养待提升、制度缺乏法律规范,等等问题
为此,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要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工作的参加程度,二要建立政府专职律师与兼职法律顾问相结合的顾问律师队伍,三要建立以发现和预防风险为主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制,四要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和顾问律师激励制度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工作模式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1],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合理规制政府行为,有利于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有利于建立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
本文结合法律顾问制度的地方实践,分析当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顧问制度的具体思路
1 政府法律顾问的内涵 1
1 政府法律顾问的含义 所谓“顾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指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供个人或者机关咨询的人
”法律顾问就是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为机构或者个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人
政府法律顾问,一般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配置或聘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当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为政府依法行政或处理某些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意见或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3]简而言之,就是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自然人或者组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4]由此来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要包括政府系统内外两种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