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谈增设法律服务营销学课程之必要浅谈增设法律服务营销学课程之必要 [摘要]在传统的法学定义中,法律被视为统治的工具和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学教育笼罩在“神圣统治”的幻觉之中,法律人所缺乏的乃是服务意识和精神;法学院这种贵族式的教育理念、模式与期待与学生们的就业现实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应当转变观念,把法律服务营销学纳入到课程体系中去,通过加大师资培育力度和改善课程教材建设等多种途径,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服务营销素养,培育适应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具有服务意识的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法学;教育;服务;营销 在传统的法学定义中,法律被视为统治的工具和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在这样的权力本位的法律观背景下,培育“统治者”“管理者”这种贵族精英的法学教育的目的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主流——今日我们的法学教育依旧笼罩在“神圣统治”的幻觉之中,毋庸讳言,现行法学教育体制下,法律人所缺乏的就是服务精神。 然而,法学院这种贵族式的理念、模式与期待与学生们的就业现实形成了明显的反差,我们已无需列举具体的统计数字——因为法科学生的就业现实已人所共知——今日的高校法律专业虽是热门专业,但是与就业的严峻形势形成鲜亮的对比,法学院学生进入公检法部门和政府机关的以及教学科研的人数很少,绝大部分他们的出路要么做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么改行。而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并不同于中国传统的单位,带薪律师只是少数,事务所一般很难给律师提供足够的工作机会,律师假如自己无法揽到业务就无法生存;另一方面,法学院在忙于扩招和增设硕士点、博士点,只管生产不管销售。今日的法科学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尴尬和彷徨,于是一窝蜂地争相去考研,然而考研有怎么样呢?讨论生逐年扩照,僧多粥少,于是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就业问题。中国的教育历来重视理论的灌输,轻视实践的操作,法学教育也莫能例外。近年来在理念上虽有所转变,如美国法律诊疗项目的引进,使理论与实践的脱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节有所消解,然而,所谓实践的理解仍局限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操作上,教育界对法律服务营销学仍然未予重视。可以说,法律服务营销素养是中国法学教育的软肋。 我们的法学教育假如不是全部,也主要是放在教学生怎么干,为什么这么上,以及应当怎么干。但是,这些问题的前提是要有事可干。忽视了这个问题是不能原谅的。中国有句古话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我国,大多数律师因为没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