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大党发〔2011〕21号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处级干部进行调整、部分处级岗位进行竞聘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部分处级干部进行调整、部分处级岗位进行竞聘。本次工作以《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2008年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岗位范围目前空缺的处级干部岗位(见附件1),及对部分处级干部进行调整后空缺出的处级干部岗位。二、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能够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能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教育法规政策和学校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做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有全局观念、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4.有从事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近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和政纪处分。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二)任职资格新提任的正处级干部,年龄应在52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专业性较强的正处级行政职务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在副处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或担任教授委员会委员两年以上。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三年以上的党龄。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年龄应在47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专业性较强的副处级行政职务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报名参加本次副处级领导岗位竞聘的人员,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的教师,也可报名参加教学机构副院长岗位的竞聘。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三年以上的党龄。(三)其他确因工作需要的优秀干部,其任职可不完全受任职经历、学历和年龄的限制;注重选拔高层次人才、少数民族、妇女、非中共党员和年青干部。三、工作方式及程序(一)工作方式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请各单位组织报名,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至党委组织部,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张应龙处。(二)工作程序1.公布岗位。公布空缺岗位、干部职数(附件1)。2.报名和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或本人自荐。按照个人意向申报岗位。报名人(包括希望调整至同级其他岗位的处级干部)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审查。33.考试。除拟进行同级别岗位调整的现任处级干部不参加考试外,其余申报人员需进行考试。具体方式另行通知。4.组织考察。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依据考试情况和现任处级干部拟进行的调整情况,研究确定拟提任的考察对象。组织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形成客观、公正的书面考察材料向学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组和党委常委会汇报。5.酝酿。学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组综合各岗位申报人员情况和对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处级干部的初步方案。6.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充分的讨论,投票决定拟聘任人选,并向党委全委会报告相关情况。7.公示、任职。在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可先任职后审计,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四、聘任工作的相关政策(一)本次新提任的处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者,可以随时解聘或免职。(二)新聘任的处级干部任职期间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如新任岗位设置为党群行政机构管理岗位的,不再兼任原专业技术岗位,从处级岗位解聘后不再享受处级待遇,按照所从事的新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待遇。4(三)选任制的干部,通过聘任工作程序后,先任命,然后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