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2009-06-02访问次数:13字号:[大中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16号)精神,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推进我市生态市和东部城市绿色中心的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推进我市新一轮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十五”期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效,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高淳、溧水、江宁、浦口、六合均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区的标准,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不断增强
同时,我市依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环境形势
市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有限;重化工业比重较高,结构型污染较为突出;城市特别是郊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保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环保投入和能力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全社会环境守法意识、资源节约意识、环境友好意识、生态文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环境质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国家生态市、建成东部城市绿色中心的关键时期,是我市改善环境具备更多有利条件,推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时期
面对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面对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客观需要,面对人民群众对优良人居环境的不断追求,必须充分认识到,环保优先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