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五)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