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创组办字[201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承诺环节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环节工作,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6月下发了《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内工大创组办字[2010]3号)
按照《自治区高等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公开承诺环节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内高校创组发[2010]2号)的有关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环节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践行承诺环节的工作,而且关系到创先争优活动的质量
公开承诺做好了,才能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更加务实具体,不走形式
抓好公开承诺工作,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工作,兑现群众承诺,推动科学发展;有利于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目的性,激发基层党组织争创先进、党员争当优秀的内在动力;有利于增强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展示先进性形象;有利于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切实增强公开承诺重要性的认识,立足本职,勇于承诺,科学承诺,真正将公开承诺作为创先争优活动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基础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党组织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有关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在《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内工大创组办字[2010]3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公开承诺工作
1、承诺主体全校所有党组织是公开承诺的主体,党组织包括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党支部
2、承诺对象各级党组织在形成承诺书后,要按照“两承诺、四公开”的要求,认真开展公开承诺
“两承诺”一是向党组织承诺,即:下级党组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