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新管函[2006]62号关于对区内2005年度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的通知区内各有关企业:根据《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湘科高字[2001]99号)的要求,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区内200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的企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请企业按照考核要求组织材料报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区内2005年度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05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即证书落款日期为2005年的)为本次的考核对象
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07年3月、6月、9月、12月的月末前,过期纳入下一季度考核
二、凡区内2004年度被认定或考核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06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后需整改的企业,必须在2007年内进行考核申报,否则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考核条件、考核程序、考核应递交的资料及考核申报表详见cy
附件:1、长沙高新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工作的说明;2、长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3、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申报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主题词:经济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考核通知长沙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2月28日印发附件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工作的说明区内有关企业:根据《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湘科高字[2001]99号)的要求,长沙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准备相关资料,报送高新区产业发展局,按时参加考核
通过考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将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否则,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为加强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管理,规范考核制度,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对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考核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企业填报考核表和考核资料--企业委托审计事务所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