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办〔2011〕107号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184号)和三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1〕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全市事业单位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依法依规,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坚持精简、优化、效能,进一步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机构编制资源;坚持统筹兼顾,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市委、市政府直属和部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市各群众团体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含-2-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对未经市委、市政府或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也要列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1)未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擅自设立的;(2)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