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摘要: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市场经济活力的增强,我国民办教育早已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这一新政策无疑是平静中的巨浪,将对未来义务教育、整个教育事业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变革性的影响。关键词:民办教育义务教育领域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修订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即从此开始能够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分两种: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别不在于学校本身是否收费、是否营利、是否具有公益性,而在于学校举办者在办学期间和学校终止时是否享有财产收益权。该政策的实施将会引起教育领域什么样的变革?在推广过程中会遇见什么样的阻碍?它的利弊关系及出路如何?这些都是在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和民办教育实践前需考虑的问题。一、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社会背景关于为何禁止举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民众的负担。二、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对国家政府的利与弊(一)对国家政府的有利影响。第一,为国家政府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依据。允许举办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利于政府加大扶持的力度,落实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促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这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协调发展[1]。第二,加强民办学校政党建设。以党组织为核心地位,与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密切结合,坚定教育领域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第三,“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够与现行法律有效衔接。义务教育的法律属性是强制,确保该阶段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一是有助于政府行驶公权力时不会构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私有财产的侵犯;二是避免政府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有限责任引发的不利后果承担“无限”责任。(二)对国家政府的不利影响。第一,加大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修订案缩小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范围,扩增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总量,就意味着国家需要在义务教育领域直接提供更多的财政资助,以保障义务教育领域民办学校更好地运转。依据修改政策的办学者权益保障方面,举办者有权自主确定其民办学校营利性与否的性质,并在做出抉择后根据相关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⒂胙?校的办学和管理。国家推出了针对民办学校终止时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政策以缓解办学者困难境地;进一步完善国家扶持政策,再次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对义务教育领域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土地、税收优惠、资金、补助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为政策实施得到平缓过渡、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奠定根基。第二,对政府对于分类后的实施义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水平提高了要求。政策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收益不得属于办学者个人,所有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办学。这样严格的政策可能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这时政府的有效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三、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对教育领域的利与弊(一)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对教育领域的有利影响。第一,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和教育形式,修订的政策第一次从法律上初步对民办教育中义务教育领域的学校分类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拓宽了教育的补给方式,使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慎重选择性的教育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第二,有利于民办公办平等地位的实现。修订政策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的再次重申,对于教职工权益方面,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薪酬待遇、福利、养老保险等其他合法权益;对于学生权益方面,有利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