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2016年11月11日..前言验收依据: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通过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经过2年的运行,已具备验收条件;按规定进行和通过了项目竣工技术预验收,现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组织机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高州市水务局,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州市财政局、高州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石鼓工程管理所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高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被验收单位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验收过程:2016年11月11日,在高州市水务局9楼会议室进行,会议的内容和程序为:l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2召开大会: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一)工程名称及位置工程名称: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项目位于高州市石鼓镇境内。(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工程建设任务是根据《2012年省挂牌督办白沙河流域等重点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2012〕178号)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高府纪〔2013〕9号)要求,从高州引鉴河..通过低坡支渠向白沙河引水补充白沙河水源,通过改造扩建低坡支渠,加大引水流量至2.5m3/s,在满足灌区灌溉用水的情况下,保证该渠至少能调2.0m3/s补充到白沙河以改善其水质。工程灌溉面积4124亩。(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1)按《2012年省挂牌督办白沙河流域等重点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2012〕178号)的分工安排,高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2)2013年5月23日,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联合以《关于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高发改投〔2013〕6号)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3)2013年8月28日,高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项目BT融资回购方案的议案》(高人常〔2013〕33号)。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设计资料及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对本工程初设报告的审批意见,高州市自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为30年一遇;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90%;工程区按地震烈度6度设防。工程设计流量为2.5m3/s。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改扩建低坡支渠、新建低坡引水渠,以及对渠系建筑物(包括进水闸、分水涵、泄洪闸、人行桥、机耕桥、交通桥及护栏等)进行配套建设和完善。工程于2013年9月23日开工,2014年7月31日完工,其中主体工程在开工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并满足工程引水运行需要。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截至2014年9月23日止,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总投资完成金额为14024591.8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663696.98元(内含建筑工程11345254.97元,设备及安装工程318442.01元),待摊投资2360894.88元。根据《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项目BT融资回购方案的方案〉的决议》(高人常〔2013〕33号)..及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与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签订的《投资建设—回购合同》,工程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工程完成后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进行回购。(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项目法人: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