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2016年11月11日
前言验收依据: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通过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经过2年的运行,已具备验收条件;按规定进行和通过了项目竣工技术预验收,现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验收组织机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高州市水务局,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州市财政局、高州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石鼓工程管理所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高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被验收单位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
验收过程:2016年11月11日,在高州市水务局9楼会议室进行,会议的内容和程序为:l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2召开大会: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一)工程名称及位置工程名称: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
项目位于高州市石鼓镇境内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工程建设任务是根据《2012年省挂牌督办白沙河流域等重点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2012〕178号)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高府纪〔2013〕9号)要求,从高州引鉴河
通过低坡支渠向白沙河引水补充白沙河水源,通过改造扩建低坡支渠,加大引水流量至2
5m3/s,在满足灌区灌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