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和第九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校直(部)各党总支:经研究,拟定于2011年10月上旬举办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和第九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要求(一)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条件1、在校生中参加了分党校学习,各方面表现优秀,且经过一年以上(截止至2011年10月)培养、教育和考察,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可参加此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本专科学生培训人数按学生6%左右的比例下指标到各院系,研究生不限比例。2、教职工中凡向党组织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者,且经过一年以上(截止至2011年10月)培养、教育和考察,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均可以参加,视报名人数情况安排培训事宜。3、医学院(除中心校区部分学生)、师范学院根据上述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培训。4、新生党员参加本次培训班。(二)推荐、选送学员原则和程序按照组织推荐、择优选拔、分期分批原则选送。推荐选送程序是:学生由党支部(党小组)在征求班团支部和相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集体讨论,报院系党委、党总支批准,上报组织部审查备案。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推荐直接参加。(三)培训内容和方式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基本依据,以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党课辅导教材为主要内容,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授课。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培训。培训中要做到课堂授课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与专题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四)培训管理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由学校党校和各分党校共同负责管理。学校党校组织日常授课、考勤、考核、开学典礼和考试。各分党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学员进行分组,配备组长,并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由学校党校直接负责管理。对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实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试成绩由党校统一存档。二、预备党员培训班有关要求预备期未参加培训学习的学生和教工预备党员都必须参加此次预备党员培训班。主要进行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党性修养等方面的培训。培训不合格、未能取得结业证书的预备党员不能转正。三、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材料上报时间、地点和方式截止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报地点:办公楼345房间上报方式:书面上报和邮件方式上报邮箱:jihaoying@163.com附:1、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2、第九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推荐表党委组织部党校2011年8月29日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党组织盖章:编号单位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第九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推荐表党组织盖章:编号单位姓名性别年级入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