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办法1总则1
1为规范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加强园区创建,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制定本办法
2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是指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全面发挥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一定规模,质量高、效果好、典型强,能充分发挥理念引领、典型示范、宣传教育、科学普及等作用的水土保持生态设施、资源和场所
3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评定
省级以下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评定可参照执行
2评定内容2
1基础条件2
1.1园区的地形地貌和水土流失等特征具有典型代表性
2园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完备,权属清晰
3园区位于城市或交通干线附近,交通便利
区内道路布局合理,路标清晰
4园区水、电、通讯、房建、休憩、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满足园区正常运行的需要
5园区生态景观良好,环境优美
对垃圾等废弃物设有相应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
2基本功能2
1园区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实施情况良好
2园区各项防治措施布局合理,建设规范,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体系
宜治理水土流失得到全部治理
3园区布设相应的效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4园区布设宣传标牌等措施,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站或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5园区设置各种措施和工程等的标识牌,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科普教育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备基本的科普能力
6园区导视系统完善,有讲解方案和通俗易懂的介绍材料
7园区创新发展,推广应用各种新技术、新理念、新材料、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
8园区定期免费开放,每年保障一定的开放时间
3特色功能2.3
1园区按主体功能不同分为综合防治型、科学研究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