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工程金属结构制造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06)
(3)《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范》(SL105-95)(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6)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J01-41-2002)
(7)北京市水务局颁发的《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试行)》(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该工程项目合同书
(9)水闸工程土建、金属结构采购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
本细则适用于水闸工程弧形工作门、检修闸门、鱼道控制闸门与埋件以及液压启闭机安装工程项目
二.制造前准备工作监理1.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签订后,监理人要主持召开设计交底会议明确设计要求和所执行的规范
2.承包人在金属结构制造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书、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有关规范,结合承包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人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劳动力、材料和设备配置;制造进度计划;工艺流程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项目部)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资质证件;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
3.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报送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和分部工程项目申请表
监理人将于收到承包人申请后48小时内开出合同项目开工令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4.金属结构制造所需各种材料均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所有进厂材料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三.制作过程监理1
制作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了解工艺要求,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和设备、工具操作规程
采购进料人员必须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材质要求采购
监理人要检查所有进厂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