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调研的报告业主大会制度是房屋产权主体多元化形势下业主实行自我管理的实现方式
业主大会作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力机构,具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有关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事务的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通常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运作的一种社区自治形式
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拟订相关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并具体实施大会形成的决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在十多年来的中国物业管理实务中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这些状况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物业管理朝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近年来,小区群体性矛盾频现,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其主要方面还是在物业管理、与业委会日常工作中,这些矛盾已成为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如何使业主委员会走出这种法律困境,更好的发挥其在业主共治中的应有作用,成为我们必须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课题
一、当今业委会存在的问题(一)业委会难以发挥作用,形同虚设
业委会处于瘫痪、半瘫痪是现阶段业委会建设中遇到的普遍现象,在康健地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不足50%,相当多的业委会不能或没有发挥作用
业委会是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代表人,业主选举业委会的目的之一,是希望业委会能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和为他们服务
但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的业委会很难做到这一点
它们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时,都比较被动
只要不出大问题,只要业主不反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督促,业委会就不会主动去做工作
(二)业委会组成复杂,利益协调难度大
产权多元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