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见义勇为慰问信(精选多篇) 第一篇:见义勇为· 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应是政府责任 综观各地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主要缘于政府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
《江西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共有 14 条,却无一条明确其保障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缺乏强制性也是这类法规的问题所在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行为确认、医疗救治、诬陷报复、工作人员操守、贪污挪用经费等环节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笼统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地方法规中,保障的对象多为见义勇为者本人,偶有提及“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人,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
有关专家指出,见义勇为的保障对象不能局限于见义勇为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家属都应同时被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
《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部分称,“应当给予下列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其他奖励
”然而,条例全文并未提及明确的保障标准,其他地方法规中大多如此
“中国好人网”发起人谈方教授表示,应追踪保障见义勇为者,网站将救小悦悦的陈阿婆一家列为网站长期跟踪帮扶的对象,以后他们一家遇到有病治不起,就业、上学等问题,都会给予帮助
1993 年 6 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随后,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
然而,基金会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多年来救助的多是涉及公安的见义勇为行为,比如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每年救助的对象也很有限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基金会只是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