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GA/T 1193-2014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4 年11 月26 日发布,2014 年11 月26 日实施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总则 4 头部损伤 5 面部损伤 6 颈部损伤 7 胸部损伤 8 腹部损伤[S39
905] 9 脊柱、骨盆部损伤 10 肢体与关节损伤 11 其他损伤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损伤分级的依据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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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 光 龙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 则、方 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 用 于 人身伤害、道 路 交 通 事故 、工伤事故 、医疗 损害等 人身损害赔 偿 中受 伤人员的误工期、 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适 用 于 本文件
1 误工期loss of working time period 人体损伤后 经 过 诊 断 、治 疗 达 到 临 床 医学一般 原 则所 承认 的治 愈 (即 临 床 症 状 和体征 消 失 )或 体征 固 定所 需 要的时 间
2 护理期nursing period 人体损伤后 , 在 医疗 或 者 功 能康 复 期间 生 活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