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人 体 损 伤 后 受 伤 人 员 休 息 期 、营养期 和护理期 评定 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 标 准 适用于人 身伤 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 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 身损 害赔偿案件中受 伤 人 员 的休 息 期 、营养期 和护理期 评定
2 定 义 本 标 准 所指“三期 ”是指人 体 损 伤 后 受 伤 人 员 所需休 息 、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 息 期 、营养期 和护理期
1 休 息 期 休 息 期 (亦称误工期 、医疗休 息 期 ),是指人 体 损 伤 后 ,接受 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 营养期 营养期 (亦称营养补偿期 ),是指人 体 损 伤 后 ,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 伤 康复的时间
3 护理期 护理期 (亦称护理陪护期 ),是指人 体 损 伤 后 ,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 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 帮助的时间
3 总则 3
1 目的 本 标 准 为人 体 损 伤 后 受 伤 人 员 的休 息 期 、营养期 和护理期 的评定 提供依据
2 评 定 原 则 人 体 损 伤 后 , 休 息 、营养、护理期限的评 定 应以原 发性损 伤 及后 果为依据, 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 年龄、身体 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 综合评 定
4 头部损 伤 4
1 头皮损 伤 4
1 头皮擦挫伤 头皮擦挫伤 :休 息 1-15 日, 营养 1-7 日, 无需护理
2 头皮血肿 皮下血肿:休 息 7-15 日, 无需营养, 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休 息 15-60 日, 营养 7 日, 护理 1-7 日
骨膜下血肿:休 息 7-30 日, 营养 7 日, 无需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