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地区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问题的思考郎溪县教体局席启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强,大量人口向城镇集中,大批适龄少年儿童向城镇聚集,导致农村地区教育布局调整的加快,许多中小学土地、校舍闲置,形成大批闲置校产。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原因,这些闲置校产在部分地方未能得到科学、及时、有效的处置,形成了一类无法回避、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我县实际,谈谈关于此类问题的思考和体会。一、成因和现状分析(一)历史成因闲置校产问题的产生由来已久,原因多样、错综复杂,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源于特定历史时期对法律法规的误读和行政决策的盲动。上世纪90年代,随着《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对教育的热情和关注度空前高涨。在“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下,由于对《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方便就进”原则的片1面理解和误读,导致“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大批村级小学一涌而起,这是导致农村地区日后出现大片闲置校产的基础性原因。以我县为例,1999前后,我县共有17个乡镇176个行政村,仅村级完小就达176个。2、源于特定历史时期政治运动式的强力推进。在“提前三年实现两基”的政治口号推动下,不顾财力、强行上马,在财力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以所谓“几结合”即“县里拿一点、乡里筹一点、村里捐一点”相结合的方式动员村级组织投劳、投料、献地,用“大炼钢铁”的手法催生了一大批学校。这些学校产生之初,就存在着校舍与土地权属不同、权属不明、资产性质不清的问题。随着学校陆续停办,上述问题日渐暴露,导致目前出现权属纠纷、安全隐患等一大批问题。3、源于撤乡并镇等区划调整的外力推动。2实现“两基”不久,各地陆续进行了新一轮的行政区划调整,乡镇村均大幅度合并压缩,突出表现在乡村两级,直接推动了教育布局调整。4、源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不断提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不断提高,大量流动人口和学生向城镇聚集,导致大批学校“被撤并”。(二)现状由于中小学闲置校产问题,时间跨度长、成因多,目前现状十分复杂。以我县为例:1、根据闲置校园校舍学校类别可分为:中学一所,九所一贯制学校一所,搬迁后的中心小学三所,其余82所为村小或教学点。2、根据土地权属是否为国有划拨土地可分为:有国有土地权属证的学校5所,其余82所学校均无国有土地权属证。3、目前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现状如下:仍然由学校管理的38所,占43.6%(其中:处于闲置状态的16所,由学校出租个3人或村委会的22所);被村委会占用的28所,占32.2%(其中:村委会用于对外出租的16所,其余则用于村委会办公或是闲置,少数房产已被拆除);对闲置校产已进行置换的8所,占9.2%;被村民或孤寡老人使用的6所,占6.9%;学校与村委会共同管理或协议出租的3所,占2.3%;荒置的4所,占4.6%。二、及早处置闲置校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量闲置校产长期得不到及时、科学、有序的处置,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显性和潜在的问题,必须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一)、资产流失现象严重。作为教育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闲置校产理应实现保值增值,为教育事业和乡村其它公益事业发挥效益。然而,由于多年来管理失序、失范甚至管理缺位,大量闲置校产未能产生应有的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或完全闲置或低价租赁或被蚕食,造成资产流失浪费。(二)、管理缺失,形成大量安全隐患。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实行以来,所有校产作为教育资产均归属县级人民政府,由教育主管部门代县政府行使监管、维护、处置等职责。然而,由于绝大多数闲置校产均处于村级组织管辖的地域范围,教育主管部门鞭长莫及、管理乏力,特别是4对村级组织抢占的校产更是有心无力。另一方面由于名义上权属在教育部门,村级组织和其它实际利用者只享有使用权、收益权而不履行维护义务,权利义务脱节。由于此类校产大多为“两基”时期的产物,建设标准低,本身即存在质量问题,年久失修,更是危机四伏,安全隐患极大!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