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处属各项目部个人劳保的防护用品的发放,由主抓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负责,按施工劳动条件进行发放,不得乱发乱放或任意修改发放范围和标准,凡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对于相同工种,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工人调入如没有《劳保防护用品登记手册》,项目部不得进行发放。 二、个人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1、防护服:发给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挂钩磨损衣服可能引起的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或特别肮脏的作业使用。电焊工要求是具有阻燃耐高温的白色(或浅色)帆布作业服。 2、防寒服:在严寒地区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作,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人使用。 3、劳保工作服:发给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对皮肤有烧灼、暴晒、刺割危险作业的人员使用。 4、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套、胶手指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于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人备用,绝缘手套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使用。 5、防护用鞋:发给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伤、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作业工人,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电焊工要求是防砸绝缘鞋。 6、防护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辩绞碾,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和草帽。 7、防护用毛巾: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火烧灼作业的工人使用。 8、防护面具: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人使用;放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人使用。 9、安全带:发给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护腿发给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作业的工人使用。裹腿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人使用。 10、胶制工作服、雨衣和雨鞋,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人使用或多用。 三、安全防护劳保用品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