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0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为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公通字[2008]50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公消[2008]555号)。为切实落实公安部通知要求,部消防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抄报:刘金国副部长。抄送:部法制局。本局领导,各处、室。承办人:韩子忠1校对:韩子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提高消防执法和灭火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工作目标。营造浓厚的《消防法》宣贯氛围,使《消防法》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推动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推动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消防基础工作显著加强;加强执勤训练,规范执法行为,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为消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组织学习培训和社会宣传,提高消防法制意识(三)认真组织学习。制定《消防法》和配套公安部规章的学习培训计划,5月1日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进行《消防2法》集中学习,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积极向公安机关汇报,将《消防法》纳入公安派出所民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业务培训。各总队要组织抽查、考试,确保学习培训质量。(四)加强社会培训。制定全年社会单位《消防法》学习培训计划,5月1日前,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消防法》培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依法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五)开展宣传教育。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团体等,将《消防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推动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团体以及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体和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部消防局决定4月为《消防法》宣传月,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掀起宣传《消防法》高潮。三、抓好重点工作,确保《消防法》顺利实施(六)落实政府责任制。推动政府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管、建设、文化、教育、产品质量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5月1日前,提请政府召开《消防法》宣贯动员会,推进全社会贯彻落实《消防法》。(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落实单位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管理,消除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经常性3违法现象,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开展消防演练。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5月1日前,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实施错时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八)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省级消防协会要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根据社会需求在地级城市设立分站。落实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0年前,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九)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