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百年变迁美国学者亨廷顿说:“亚洲人倾向于以百年和千年为单位来计算其社会的演进,把扩大长远利益放在首位〃
① 2011 年恰逢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也是第一部标志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民法草案——1911 年《大清民律草案》诞生一百周年
辛亥革命吹响了中国社会近代转型的号角,《大清民律草案》则开启了中国固有法制向近现代法制变革的端倪
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国民法及民法学自清末到 1949 年之前、② 1949 年至今 60 年③及改革开放以后 30 年④三种不同分期皆有研究,但是,研究百年中国民法史的文章并不多见
百年中国民法史跌宕起伏,既是百年波澜壮阔的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亦是浩瀚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民法百年史归其一点,就是为完成一部中国民法典而奋斗的历史,①因此,反思百年中国民法无疑应以历次民法典起草为路径
目前,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民法法典化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究其原因,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路线上的根本分歧
下文的分析拟将百年中国民法史分为三个阶段,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法治观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以重要的民法草案或民事单行法的制定情况为依托,通过串联地标性的立法活动来述说百年中国民法史,并探究其背后的得失,说明民法典与政治、经济社会变迁的关系以及民法典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关系,以此突出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展望未来中国民法典之中国特色与文化内涵
一、1911 一 1949:初期的移植与实践(一)《大清民律草案》在西方,“法律通常是尾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③但在近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却超越了近代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
刑法志》在述及清末变法时说:“尔时所以急于改革者,亦曰取法东西列强,藉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也
〃④光绪三^一年(1905)三月二十一日,沈家本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其中谓:“中国之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