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6 页安全管理文书液化气瓶管理规定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6 页液化气瓶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液化气石油气瓶充装、 使用、存放、检验和报废的管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 [2003 第 46 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结合公司气瓶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YSP-15和 YSP-50型液化气石油气瓶 (以下简称:气瓶)充装、使用、存放、检验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条职责1.生产运行部为气瓶的主管部门,组织气瓶检验和报废鉴定工作
安全环保部为气瓶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气瓶安全使用、 运送和充装、贮存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器材部门负责气瓶的采购、验收工作
4.市场开发部负责《气瓶充装许可证》审验工作
5.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气瓶台帐,负责气瓶安全使用、维护、检验、贮存、报废、新购等具体管理工作
供气中心负责在用气瓶充装,备用气瓶(空瓶)存放和报废气瓶处置工作
第三条气瓶购置与验收1.气瓶按实际需求购置,需用单位执行物资器材需求计划上报程序,物资部门实施采购
2.气瓶验收:气瓶到货后,物资部门组织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3.验收资料:供应商交验气瓶量,需具备以下资料:(一)首检检验合格报告和检验标识;(二)使用说明书;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6 页(三)出厂合格证;(四)制造质量证明书
4.验收实物:每只气瓶配2 只防碰胶圈,气瓶本体颜色为灰(或灰蓝)色,外观质量全新,无碰撞痕迹
第四条气瓶充装1.充装频次与时间:原则上充装每周2-3 次,即:每周一、三、五开机充装
2.充装前,供气中心指定专人对充装的气瓶进行外观检查,内容为:气瓶外观质量是否完好、 防震胶圈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