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为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创先争优、全面发展,依据省湘教通[2011]521号)文件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在已通过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学生中开展省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
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大学期间无补考,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无补考,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无重修,加权平均成绩70分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积极寻找就业岗位,就业过程无违规行为
8、除条件(1-7)要求之外,省级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9、除条件(1-7)要求之外,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院级(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