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代官员补缺制度研究岑大利清代的官缺制度是清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朝最高统治者操纵和控制各级官僚机构权力再分配的一项重要制度,过去对它的专门研究还有欠缺,因此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试图对这一欠缺加以弥补,敬请方家们给予指教
按清代官制规定,铨选职官, 首先把各种 “官职 ”定为 “缺”,无论正印、佐贰或杂职,均列为“员缺 ”,另外将应选官员分为“班”,按资俸、进班时间等序,依次排列,以 “官 ”补“缺”, “官”、“缺 ”相称
这就是官缺的基本内容
一、官数与官缺的产生按清朝制度规定,官员的数量是有定额的
比如中央的六个部,每个部两个尚书、四个侍郎,一旦确定下来,就不得随便增减
地方政府也是一样,全国1360多个县,220多个直隶州和散州,200多个府(清末数) ,每个府州县,都只设一个正印官,以及一定数额的佐贰属官
有时某些职位无定额,那也只是少数情况
据《广阳杂记》记载,康熙年间不包括八旗武职,文武官员的定额是15600员
其中在京正杂大小官2546员,直隶及各省正杂文职6404员,学官 3001员,各省武职 2651员
省份文职武职正杂 官(员)学官(员)京师2546 直隶546 315 366(包括山西)江南759 256 416 山东457 238 128 山西392 201 河南348 230 35 陕西487 290 339 湖广630 286 189 浙江424 174 206 2 江西484 182 109 福建347 134 197 广东450 191 276 广西318 114 198 四川353 198 云南265 110 100 贵州144 82 92 总计8950 3001 2651 此表中没有京师和四川的武职官员数,而总计三项的数额相加是14602员,与书中所记的文武官员定额15600员不符,两者相差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