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社劳务函【2008】5号关于及时上报2008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的函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农民工回乡创业情况,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请各省辖市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登记表》统计时点为11月30日,按当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现状为准进行统计,当年非农就业达到6个月的劳动力(含离开本乡镇不足6个月但在非农产业就业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或离开本县(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作为转移就业统计对象。统计汇总期间应避免人次,并注意表中栏间数据的逻辑关系。此表请于12月5日前上报。《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为月报表,12月5日、2009年1月5日分别上报前11个月及全年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资金兑付情况。《河南省农民工回乡创业情况汇总表》分两期上报,第一期已上报截止4月底的累计数,第二期上报4月底至11月底期间创办企业的情况。此表请于12月5日前上报。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报表的统计汇总,并按要求时间上报。统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沟通,1报表报送时务必填写填表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关克鑫联系电话(传真):0371—65508380电子邮箱:nmg@ha.lss.gov.cn附表:1、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登记表2、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3、河南省农民工回乡创业情况汇总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2附表1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2008年月单位:人县(市、区)名称农村劳动力人数农村富裕劳动力人数劳动力转移人数年龄状况文化程度务工时间从事产业输出渠道培训情况劳务收入总数其中省内转移人数省外转移人数境外就业30岁以下(含30岁)31岁—49岁50岁以上(含50岁)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及以下6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有组织的自发的引导性培训技能性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月人均收入(元)总收入(万元)男女县内转移总数东部中部西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注:4列=5+6=7+9+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列,8列≤7列,9列=10+11+12列。联系人:联系电话:附表2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2008年月单位: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甲栏定点培训机构数培训人数培训结业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实现就业人数资金补贴情况总数转移就业前培训在岗农民工培训总数转移就业前培训在岗农民工培训总数转移就业前培训在岗农民工培训审核确认享受补贴人数应补贴资金额已兑付补贴金额乙栏1234567891011121314总计1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直属教育培市本级2县及以34训机构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市本级4县及以下5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市本级6县及以下7栏间关系:甲栏:⑴=⑵+⑶+⑷+⑸+⑹+⑺。乙栏:⑵=⑶+⑷,⑸=⑹+⑺,⑼=⑽+⑾。补充材料:培训主要专业:注:1、转移就业前的培训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及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有意愿外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2、取得证书的人数指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3、使用其它资金进行培训补贴的,按此表内容另行填报。填表人:联系电话:附表3河南省农民工回乡创业情况汇总表5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创办企业个数创业人员数总投资额从业农村劳动力数企业所属产业产值(万元)上缴税金(万元)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本期数(4月-11月)累计数(截止116月底)联系人:联系电话: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