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工作通知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24〕xx号)和《中共 xx 市委、xx 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x委发〔2024〕xx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全覆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 2024-2024 学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中职学校学生是指在具有独立法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按批准招生计划招生,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学制两年以上的在校学生。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 xx 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的学生。 高职院校学生是指在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中(以下简称高校)接受专科层次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 对民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减免学费的基础上,根据现资助程序,优先资助助学金 2024 元,资助住宿费 500 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职院校,根据各校的助学金评审程序和办法,优先资助助学金 3000 元。 市内学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资金在全市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市外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资金由市扶贫办统筹安排。原则上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每个学生只享受一次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本标准适用于 2024 年,2024 年及以后建卡贫困户就读职业院校的资助标准另行通知。 三、资助方法 市内在校就读中职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市内高校接受高职教育学生资助由所在高校实施。 在市外就读中职、高职学生由学生本人在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由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依据其申报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后报市扶贫办终审。资助资金由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到各区县,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