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文件泉师院学[2009]30号关于开展2007-2009年度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学院:近年来,在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各学院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们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努力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涌现出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决定开展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2007-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先进集体评选1、各学院对照《泉州师范学院2007-2009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分表》(见附件1)内容和《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说明》(见附件2),对2007-2009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逐项自查自评,认真准备对应支撑材料,填写《泉州师范学院2007-2009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分表》(见附件2)
2、先进集体可自行申报
申报学院需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2007-2009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2010年1月8日前将评分表、推荐表及对应支撑材料上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学院自评分数、就业工作材料及日常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评分,根据总得分,按分数高低排列,评选“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2007-2009年度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评选(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表现突出,出色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3、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工作有创新、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