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配农网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一章项目调整第一条可研中项目实施手续应齐全,线路项目应包含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台区项目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许可手续,在可研现场勘察阶段,应明确赔偿费用标准、范围及内容
第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内容和投资计划安排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下达后,不得私自变更项目和拆分、合并、替换项目
第三条项目可研调整实行“先审查备案、后集中批复”的原则,各单位严格依据可研调整备案意见开展初设工作,做好可研初设衔接,严控初设批复后实施过程中的调整
第四条因规划变更、民事关系协调、拆迁改造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直接取消该项目单体或项目包,并履行调整手续
第五条对已获可研批复的项目,属于以下条件之一者须履行调整手续:(一)可研获批复后满两年仍未开工的项目
(二)项目资金概算超可研批复资金±10%
(三)项目包中单体项目数量发生变化的
(四)建设方案、规模、选址、设备选型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指:1
变电站配套送出项目接入方案发生变化
主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线路长度变化超过±10%、架空线路改为电缆敷设、主要导线截面变化等
线路新建与改造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线路长度变化超过±10%、架空线路改为电缆敷设、主要导线截面变化等
台区新建与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如单项工程建设地点由A村换至B村
主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生变化
第六条项目调整申请由市公司运检部提出,市公司发展部组织市经研所对需调整项目进行审查、上报
对于本年度下达综合计划中的项目包整体调整的、项目包概算调整超可研批复资金±10%的,市公司发展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经协同办公系统将项目调整请示文件报省公司,省公司发展部、运检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查,出具调整意见
对于单体项目取消或变更的,项目包概算调整不足可研批复资金±10%,由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