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各类先进个人的通知(院人〔2009〕18号)各系(部)、各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1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4号)等文件,为做好我校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及我院优秀教师等评选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及指标2009年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与教育厅将联合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并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我校可推荐1个全省先进集体、1名省级模范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省教育厅将于2009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并向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
我校可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其中1名为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由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授予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我院同时评选30名院级先进个人,分别为:优秀教师16名、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优秀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6名
二、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各二级机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我校管理、教辅等岗位工作人员;优秀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生辅导员、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曾获得市厅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