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创新村医引进、保障、培养、培训、考核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健康金安建设
二、工作目标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村医管理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村医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村卫生室基础1设施建设,稳定村医队伍,提高村医整体素质
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医队伍结构合理、职业环境优化、人员待遇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村医队伍,群众就医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在“五统一两独立”基础上,实行“六制”管理,即人员聘用制、基本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培养培训制、考核奖惩制、建设标准制
(一)人员聘用制
1、严格资格准入管理
在区卫计委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街)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核准核实在岗村医资质类别情况,对具备乡村医生及以上资质的村医由村卫生室聘用,明确岗位责任、权利和义务
2、签定岗位责任承诺书
乡镇(街)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计委指导下,与村医签订岗位从业服务承诺书,村医书面承诺本人承担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