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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内审部门职能定位转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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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高职院校内审部门职能定位转变探讨高职院校内审部门职能定位转变探讨 何婷 关键词:高职院校 内部审计 职能定位 一、引言 高职院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监督防范、控制风险的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提倡大力进展高职教育的契机,近年来高职校也在不断高质量进展,随之而来的是规模的扩张、专项资金增长、基建建设拓展,从而对内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确审计职能定位,从原来参加经济事项决策的环节完全剥离,纯粹独立客观的行使监督权力,不断提升审计权威性。另一方面积极改变传统思维下的审计目标,逐步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提升,着重于经济事项全过程监督及效益性评价,为进一步改进学校管理出谋划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这两方面应作为现阶段高职校内审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高职校的内审现状分析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高职院校审计部门虽为监督部门,同时又是内设行政部门,因此往往受到过多客观因素影响,学校各部门所涉及的各项经济业务都希望有审计的参加,如合同审核、付款审签、物资采购审批、招投标等环节都将审计部门纳入审签中一环,错误认为审计审签过就没有问题,导致审计过多的参加到了具体经济决策当中,即充当了裁判员又充当了运动员,缺乏必要的审计独立性,增加了审计自身风险。 (二)对内部审计重视度不够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领导对内审工作重视度不够,主要体现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职能定位模糊等方面。另外,缺少必要的问责追责机制也是审计不能实现目的的重要因素,就审计职能而言只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法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人事进行问责,从而导致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被审计单位态度消极,不重视审计结果,使得审计流于形式,影响了审计权威性。 (三)内审职能划分模糊 在合同管理方面,合同的审核应有承办部门、主管部门、法务部及相关领导共同实施,审计只就合同订立到签署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及其履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高职院校还不能实现成立法务部的能力,从而将审计等同于法务,甚至合署为审计与法规处,使审计被动的承担了合同审核这一具体经济业务,违反了审计独立的原则。 在工程审计方面,由于高职院校历年来对工程审计职能的错误认识,以及审计与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模糊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审计过多参加到了工程项目的合同审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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