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组民事案例分析展示韦某飞诉天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案案情简介原告;韦某飞被告:天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诉称,我是大型多人在线收费网络游戏“战斗”的玩家之一,被告是该游戏的经营者,原被告之间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我通过多种被告发型的游戏卡进入游戏获得游戏时间及虚拟设备
2003年2月17日…………………………我丢失的主要有:生化装备10件,毒药2个,生命水2个,战神甲1件等,其中大礼包价值158元,宠物卡88元……按此标准进行赔偿
2003年6月10日,被告未通知对我的ID"大漠红花"进行了使用限制………………要求给予850元人民币赔偿
此外,我在玩游戏的3年里,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感情…………因此我求被告赔偿损失1000元,并承担处理事故往返费用1000元
被告辩称,原告提出的“独孤十剑”和“大漠红花”两个ID并不属于原告经查询“战斗”游戏服务器,其注册栏真实姓名是“令狐冲”和“陈加珞”,…………………………………………………………6月………………………………………………………………………………经审理查明,“战斗”系列是大型多人在线收费游戏,被告是该游戏的经营者,原告是游戏玩家之一
玩家通过账号注册首次进入游戏,之后通过购买被告发行的游戏时间卡并为账号充值后获得游戏时间进行游戏活动
在游戏过程中,玩家通过购买被告发行的游戏卡或游戏命令等方式,可获得游戏中的多种虚拟设备
3、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
答:a游戏账号注册账号姓名与原告真实姓名不符,能否原告是账号的所有者;b被告删除虚拟装备有无合法依据;c被告对原告丢失游戏装备是否负责;d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支持
1、……2分析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答:1所有权法律关系—韦某飞对“独孤十剑”和“大漠红花”的所有权;2侵犯人身权法律关系—被告删除账号侵犯知情权等3侵犯财产权法律关系4讨论本案中游戏装备等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