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办发[2009]1号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1月5日)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支持居民购房,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办[200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供应总量调控,保持供需总体平衡
规划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和居民住房状况,会同建设、国土、发改、财政、民政、房产等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要加强住房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市场供应状况,以需求为导向,制定住房供应年度计划,有效调节住房供应总量和结构,保持供需平衡
住房供应年度计划应当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上
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按照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原则和熟地出让原则,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加快相应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对未完成拆迁或周遍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出让
严禁审批私房联建和集资合作建房,引导居民团购商品住房
已经建好的联建私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在交易时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将住房保障纳入到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确保责任、机构、人员、资金投入到位,土地供应、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从存量市场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加大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财政投入,改善旧城区和农村居住环境,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享受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
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