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23个核心问题梳理汇总(2016)问题目录1.哪些债权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2.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3.债权文书在履行前未做强制执行公证,在履行当中能后补强制执行公证吗?4.强制执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签发顺序是怎样的?5.公证机关签发强制执行证书时需要考虑哪些问题?6.强制执行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申请?7.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应当提交什么材料?8.哪些强制执行公证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9.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指哪些?10.什么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公证文书?11.什么叫“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12.什么叫做“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13.担保债权能做强制执行公证吗?和主债权的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关系?14.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涉及哪些财产?15.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公证债权文书,利率超过24%的怎么处理?16.被执行人如何阻止强制执行债权文书?17.债务人以公正债权文书未载明或者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怎么处理?18.公正债权文书的利害关系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19.法院能不能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20.公证机构自己撤销了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变更了公证债权文书,法院会怎么处理?21.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时效怎么起算?对于超过时效但债务人履行的如何处理?22.如果强制执行公证被裁定不予执行,应该怎么办?23.已经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债权人又直接诉讼的怎么办?1.哪些债权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主要为以下六大类: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二条2.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三方面要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3.债权文书在履行前未做强制执行公证,在履行当中能后补强制执行公证吗?可以后补,但是应当符合前述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范围,且具备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当具备的要件。并且,公证处在做公证时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三条第2项:“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4.强制执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签发顺序是怎样的?在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后,公证机关即可签发公证书。但强制执行的执行证书,需要待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后,再由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四条:“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5.公证机关签发强制执行证书时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公证机关签发强制执行公证时,主要应当考虑如下问题:1)是否确实存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的事实;2)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3)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4)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5)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6)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