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苏安[2008]11号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创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奥运会之后,国内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频发,涉及的领域较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恶劣。虽然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有一些地区和领域安全事故有抬头趋势,有的地方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事故苗头还大量存在。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和专题部署。为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继续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力度。最近,史和平副省长在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中着重指出:“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关键要抓好县乡两级,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下去,落实到企业和基层单位”。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首先,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实行“一票否决”,不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问责,对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执法不力的也要问责。其次,要检查和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近期要对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责任,对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第三,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解决问题措施和工作计划。第四,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隐患目录和台帐,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重大事故。第五,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厉追究事故责任特别是企业及经营者的违法违规和管理责任,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营等行为,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防范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二、不断强化化工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级政府和安监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对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继续组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严格督查基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及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落实专家定期排查和企业自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切实跟踪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督促化工高危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安全投入,改造提升生产装置特别是高危反应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水平,提高本质安全度;督促和指导高危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应急队伍建设,落实重点岗位应急卡制度,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配置和储备,并加强演练和与周边的应急联动;督促和指导重点高危企业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纠错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年内,各市(区)都要建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要集中开展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化品活动的专项打击行动。凡违法违规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危化品从业单位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从严惩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当地政府要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不留后患。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公安部号召,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有效压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遏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和路面执法,增加检查卡口,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