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 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 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 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 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3、 矿井在组织生产、 安排生产布局、 采掘接续时, 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 做到以风定产、 定头, 避开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 追求产量进度, 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 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4、 非长壁采煤法、 残采、 回收煤柱、 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 经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 可采纳局部供风, 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5、 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6、 矿井开拓布局、 采区设计、 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 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7、 井下各主要进、 回风巷之间, 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 控制风流的风门、 风桥、 档风墙、 防火墙、 风筒、 防尘管路、 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 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 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 100-500 元罚款, 责任人承担 20-50 元罚款。8、 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 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 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 对责任单位罚款 50-200 元。罚责任人 20-50 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9、 掘进巷道, 与其它巷道贯穿, 在两巷相距 20 米前, 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 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穿措施, 做好防止瓦斯积聚、 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 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 100-500 元。10、 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二、 矿井主要通风机及装置、 检查、 维修管理制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2、 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 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3、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 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