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5]21号关于表彰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交通局,上海、天津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交通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局:近几年来,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推动交通事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为推动交通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事部、交通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丰台管理处等190个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振国等201名同志“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倪新明等237名同志“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被授予“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国交通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始终把发展交通运输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的需求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培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甘于奉献的道德观念,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工作,为实现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