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教育局江教纪〔2010〕1号关于2010年度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现就2010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本系统全年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针对本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和治理的力度,为构建和谐教育环境、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分解落实2010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1行“一岗双责”,充分明确各级领导及各科室、各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全系统党风、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责任主体及分工1、局长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党组班子、局长室及其他成员和市直学校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2、党组、局长室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对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和镇教办室的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3、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
具体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纠风治乱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监督检查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纠风治乱方面的专项工作负相应责任
5、各镇教育助理对本镇范围内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学校校长对本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上